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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5 週五 201510:47
  • 國稅局:夫妻分居符合稅法認定標準「新解釋」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自20146起買賣房地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者,夫妻之一方於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若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於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第3目有關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屋、土地免納所得稅規定時,該個人與其配偶得個別認定。
 
該局說明,近來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其與配偶分居數年,若未來出售房地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而配偶已於6年內經核定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於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可否再申請適用該優惠?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房地合一稅之自住優惠,除需符合個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且於交易前6年該房屋未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外,個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惟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4點,個人與其配偶如因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等因素而有分居之情形,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得各自辦理綜合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條件者,得個別認定自住房屋、土地交易前6年未曾適用優惠規定之條件。
 
該局提醒,個人有符合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之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2項所訂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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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4 週四 201510:51
  • 無建築物所有權狀也沒有使用執照之自用住宅用地,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住在龍井區的陳小姐最近要將自用住宅用地出售,但無建築物所有權狀也沒有使用執照,詢問是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生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只要符合下列規定,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1.未適用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3.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5.自用住宅建築完成1年內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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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4 週四 201510:43
  • 配偶間相互贈與取得之土地,其地價稅如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仍應重新申請。

(臺中訊) 清水的許先生來電詢問: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於今年贈與給太太後,土地使用情形並未變更,地上建物仍作住家使用,則地價稅可否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因配偶相互贈與而移轉,雖用途並未改變仍作自用住宅使用,且與配偶均設籍於此,但土地所有權人既經變更,即需重新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申請,方能繼續享受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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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3 週三 201516:14
  • 「寺廟」申請免徵房屋稅、地價稅~有撇步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內政部解釋,舊寺廟登記證效力最長至104年12月31日止,即自105年1月1日起不得作為登記有案寺廟之證明文件,寺廟須向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登記證,始為有效證明文件。本市核發機關為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宗教禮俗科),寺廟於取得新式登記證後,如符合免稅規定者,可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免徵地價稅、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宗教團體經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設立登記而為權利義務主體後,其所有專供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房屋稅;但房地如登記個人名下,而非以該財團法人或寺廟名義登記所有,則不符免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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