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本(112)年7月6日行政院第3862次會議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下稱2.0方案),財政部研議修正房屋稅條例(下稱本條例)相關規定,於本年8月18日預告修法草案。
財政部說明,現行本條例第5條規定,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1.5%~3.6%,並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下稱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各該轄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基於部分地方政府仍未訂定差別稅率,且現行差別稅率採縣市歸戶方式計課房屋稅無法真實反映於納稅義務人全國持有房屋戶數之情形,為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稅負、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該部審慎規劃2.0方案,並考量現行房屋稅依房屋使用情形,按月計徵,稽徵作業繁複,應予簡化;又為避免房屋所有人藉編釘或增編房屋門牌號碼,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形成租稅漏洞,宜予防杜,爰擬具本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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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之自住住家用房屋,只要符合無出租營業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該屋即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自住係以實際居住來認定,只要符合上述要件即可提出申請,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戶籍遷入與否之要件不同,所以戶籍遷出是不會影響房屋稅自住之住家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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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將於近日訂定發布「2015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財政部表示,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第1項規定,個人出售房屋,如 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依法核實認定;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該部核定標準核定之。 該部爰訂定發布「2015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其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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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登記為夫、妻名義之共有土地,一般民眾誤以為其地價稅可僅由夫或妻任一方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後,夫妻皆可適用。該局表示,土地稅法規定,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9/22)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是以登記為夫、妻個別名義之所有權,其房屋未供出租、營業使用且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時,夫、妻雙方均需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後,才可以適用。
資料來源: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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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開高額遺贈稅及適用舊制,去年10月,知名飲水機品牌賀眾企業董娘,將名下信義計畫區知名豪宅「台北信義」10樓及11樓2戶,以破盤低價出售給2個女兒,因該筆交易為親屬間特殊交易,成交單價每坪分別僅105萬及126.5萬,幾乎是「台北信義」行情價打對折出售。
內政部最新實價登露顯示,北市信義計畫區知名豪宅「台北信義」,去年10月出現2筆親友間特殊交易,一筆為11樓成交總價1.8億元,總面積 159.75坪(含2個車位共23.8坪),扣除車位每坪單價為126.5萬元。另一筆為10樓,成交總價1.38億元,總面積156.3坪(含3個車位 共35.68坪),扣除車位每坪單價為10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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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已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個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 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房地合一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 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申報;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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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振景氣,金管會啟動檢討銀行法對不動產放款管制的條文,包括被視為不可觸犯的「天條」72-2條(銀行不動產放款不得超過存款及金融債券合計的30%),以及阻礙老行庫對舊有行舍改建都更的75條,都列入檢討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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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表示,不管是房地合一新制還是現有舊制,民眾如果出售房產有損失,都可享有三年的抵稅權。但分別按新、舊稅制計稅的房地交易所得與損失不能互抵,抵扣範圍僅限於相同稅制的交易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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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明年上路,但中區國稅局提醒,民 眾應注意繼承的時點,以免誤以為要適用新制。在明年1月1日後交易「繼承」取得的房屋,只要是於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12月31日間繼承取得, 且納稅義務人及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計在兩年以內;或是於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且納稅義務人於2016年1月1日以後繼承,就可適用房地交易課 稅的舊制。
舉例來說,父親在2014年9月買進房屋,在2015年9月過世,該棟房屋由兒子繼承,並在2016年4月出售(當時房地合一新制已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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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自20146起買賣房地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者,夫妻之一方於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若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於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第3目有關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屋、土地免納所得稅規定時,該個人與其配偶得個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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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住在龍井區的陳小姐最近要將自用住宅用地出售,但無建築物所有權狀也沒有使用執照,詢問是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生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只要符合下列規定,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1.未適用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3.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5.自用住宅建築完成1年內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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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清水的許先生來電詢問: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於今年贈與給太太後,土地使用情形並未變更,地上建物仍作住家使用,則地價稅可否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因配偶相互贈與而移轉,雖用途並未改變仍作自用住宅使用,且與配偶均設籍於此,但土地所有權人既經變更,即需重新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申請,方能繼續享受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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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內政部解釋,舊寺廟登記證效力最長至104年12月31日止,即自105年1月1日起不得作為登記有案寺廟之證明文件,寺廟須向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登記證,始為有效證明文件。本市核發機關為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宗教禮俗科),寺廟於取得新式登記證後,如符合免稅規定者,可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免徵地價稅、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宗教團體經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設立登記而為權利義務主體後,其所有專供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房屋稅;但房地如登記個人名下,而非以該財團法人或寺廟名義登記所有,則不符免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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