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自20146起買賣房地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者,夫妻之一方於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若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於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第3目有關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屋、土地免納所得稅規定時,該個人與其配偶得個別認定。
- Dec 25 Fri 2015 10:47
國稅局:夫妻分居符合稅法認定標準「新解釋」
- Dec 24 Thu 2015 10:51
無建築物所有權狀也沒有使用執照之自用住宅用地,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住在龍井區的陳小姐最近要將自用住宅用地出售,但無建築物所有權狀也沒有使用執照,詢問是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生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只要符合下列規定,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1.未適用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3.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5.自用住宅建築完成1年內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10%。
- Dec 24 Thu 2015 10:43
配偶間相互贈與取得之土地,其地價稅如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仍應重新申請。
(臺中訊) 清水的許先生來電詢問: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於今年贈與給太太後,土地使用情形並未變更,地上建物仍作住家使用,則地價稅可否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因配偶相互贈與而移轉,雖用途並未改變仍作自用住宅使用,且與配偶均設籍於此,但土地所有權人既經變更,即需重新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申請,方能繼續享受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 Dec 23 Wed 2015 16:14
「寺廟」申請免徵房屋稅、地價稅~有撇步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內政部解釋,
該局進一步說明,